01.

本院共有 4 個碩士班學制

分別為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全球衛生暨衛生安全碩士學位學程、應用流行病學碩士學位學程 (113停招)。

02.

招生管道及名額如下

(01) 甄試入學

(每年10月開始進行報名)

公共衛生學系

7 名

(不分組招生,入學後依課程分組:流病生統組、環境暨職業衛生組、健康行為與政策組)

具備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

  1. 公私立已立案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之各學系畢業生 (含應屆)。
  2.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含實習)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者。

上述資格均須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0 分 (含) 以上,或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該系級人數前 60% 以內者。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 (含英文文獻閱讀與解析)

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

傷害醫療組 (限醫師報考):3 名

傷害防治組:3 名

傷害醫療組:

  1. 公私立已立案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之醫學系、中醫學系或牙醫系畢業,持有學士學位及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證書。
  2. 需具有與選考組別相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目前仍在職者。

傷害防治組:

具備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

  1. 公私立已立案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之各學系畢業生 (含應屆)。
  2.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者,且須為前項所列相關規定為限。

上述兩組資格均須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該系級人數前 50% 以內或平均成績在 70 分 (含) 以上。(若以同等學力第五條第五、六款報考者,請提供最高學歷成績單)

一、書面資料審查
★傷害醫療組:請附上中華民國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證書影本乙份

二、面試

全球衛生暨衛生安全碩士學位學程 (全英語學程)

1 名

(此為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名額另計)

具備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

  1. 教育部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之各學系畢業,持有學士學位者或應屆畢業生。
  2.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者,且須為前項所列相關規定為限。

上述資格均須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達 70 分以上或學業成績總平均名次在該系級人數前 50% 以內。(若以同等學力第五條第五、六款報考者,請提供最高學歷成績單)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 (含英文文獻閱讀與解析)

(02) 入學考試

(每年12月~1月進行報名):皆不進行筆試

公共衛生學系

8 名

(不分組招生,入學後依課程分組:流病生統組、環境暨職業衛生組、健康行為與政策組)

具備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

  1. 教育部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之各學院各學系畢業,持有學士學位者或應屆畢業生。
  2.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者。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 (含英文文獻閱讀與解析)

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碩士班

傷害醫療組 (限醫師報考):在職生 1 名

傷害防治組:一般生 2 名

傷害醫療組:(以下兩項皆須符合)

  1. 教育部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之醫學院醫學系、中醫學系或牙醫學系畢業,持有學士學位者及中華民國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證書。
  2. 需具有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傷害防治組:

  1. 教育部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之醫學院各學系及其他學院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學士學位 (含應屆畢業生)。
  2.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者,且須為前項所列相關系科組別規定為限。

一、書面資料審查
★ 傷害醫療組:請附中華民國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證書

二、面試

全球衛生暨衛生安全碩士學位學程 (全英語學程)

1 名

(此為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名額另計)

具備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

  1. 教育部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各學系畢業,持有學士學位者或應屆畢業生。
  2.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者。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 (全英文面試)

招生名額及相關內容僅做為參考,詳細名額請依各學年度本校教務處招生組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