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本院共有 3 個博士班學制

分別為公共衛生學系博士班、傷害防治學研究所博士班、全球衛生暨衛生安全博士學位學程。

02.

招生管道及名額如下

(01) 入學考試

(每年3月進行報名):皆不進行筆試

公共衛生學系博士班

2 名

  1. 教育部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持有碩士學位者或碩士應屆畢業生。
  2. 教育部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之醫學系、牙醫學系或中醫學系畢業,持有學士學位,並具下列之一條件者:
    1. 已完成住院醫師研究能力輔導訓練課程。
    2. 報考時至少一篇 SCI/SSCI 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論文之發表。
  3.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八條規定者,且須為前兩項所列相關系科組別規定為限。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 (含英文簡報)

傷害防治學研究所博士班

2 名

  1. 教育部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持有碩士學位者或碩士應屆畢業生。
  2. 教育部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之醫學系、牙醫學系或中醫學系畢業,持有學士學位,並具下列之一條件者:
    1. 已完成三年以上臨床醫師之訓練,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2. 已完成住院醫師研究能力輔導訓練課程。
    3. 報考時至少一篇 SCI/SSCI 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論文之發表。
  3.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八條規定者,且須為前兩項所列相關系科組別規定為限。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 (含英文簡報)

全球衛生暨衛生安全博士學位學程 (全英語學程)

1 名

(此為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名額另計)

  1. 教育部立案或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持有碩士學位者或碩士應屆畢業生。
  2. 曾在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持有醫學或牙醫學士學位,經專業訓練三年 (含) 以上,且具備專科醫師考試資格,同時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之著作者。
  3.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八條規定者,且須為前兩項所列相關系科組別規定為限。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 (全英語面試)

招生名額及相關內容僅做為參考,詳細名額請依各學年度本校教務處招生組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