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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共衛生學分學程資訊】

學程名稱 公共衛生學分學程
開辦單位 公共衛生學院
設置宗旨 公衛師法本於「專業不專屬」的精神,對醫事人員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其業務執行公衛相關業務並不限制,公衛師證照不僅提升公衛系畢業生於市場之競爭力,亦可提供公衛相關系所以及有志於從事公共衛生的醫事相關系所畢業生,提升自身公衛專業領域核心知能。本學程以培訓醫事相關專業公衛人才為旨,增加學生第二專長之整合型學程學習,培育學生具備公共衛生之專業素養,增加學生就業競爭能力。  
預期成效 本校以下系所學生完成十八學分並於畢業時取得學程修業證明,得應具備報考公共衛生師考試之資格。 學士班:醫學系、牙醫學系、藥學系、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護理學系、學士後護理學系、呼吸治療學系、保健營養學系、醫務管理學系、高齡健康管理學系、食品安全學系 碩/博士班:醫務管理學系(碩士班)、大數據科技及管理研究所、醫學資訊研究所、傷害防治學研究所、全球衛生暨發展碩士學位學程、應用流行病學碩士學位學程、全球衛生暨衛生安全博士學位學程、高齡健康管理學系、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代謝與肥胖科學研究所、食品安全碩士學位學程
修業規定 1. 凡本校學生皆可修習本學程。 2. 本學程分為六大領域:生物統計、流行病學、衛生行政與管理、環境與職業衛生、社會行為科學及公共衛生綜論。每領域最低應修習一學科(二學分),合計至少修畢十八學分以上,才可獲得學程證明。 3. 欲選修本學程學生應依據校方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在畢業前修畢學程所規定的學分數,即可獲得由校方教務處出具之學程證明。 4. 課程認抵須依「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原則」辦理,如需申請相關課程認抵學分,請提供課名及授課大綱,並依學程老師審核判定。 5. 學生畢業後,學程學分數以保留五年為原則,超過五年不予承認。 6. 選修研究所課程者,可抵免未來修習本校研究所課程之學分。 7. 本規劃書如有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臺北醫學大學學程設置辦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學程負責老師洽詢方式 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 白其卉教授 校內分機6510 E-mail:baich@tmu.edu.tw  
至少需修畢學分數 18  

詳細內容及校內選修辦法請詳見教務處>課務組>學程專區 公告

 

 

【公共衛生師考試資訊】

「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須知」及「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書」,業置放於衛生福利部網頁

相關考試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醫事司」/ 「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專區」

(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A/cp-5208-67494-106.html)查詢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