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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公共衛生學院系所學位學程與

院級優良教師遴選公告

 

一、依據:臺北醫學大學教學獎獎勵指標及作業細則辦理(附件1)

二、教學優良教師評審由系所推派代表後送院級以「學院」為單位,辦理教學優良教師遴選會議遴選系所學位學程與院級優良教師並推薦校級優良教師候選人。

三、院級名額優良教師名額為1名,系所名額為1名。依得分高低依序排名獲選為院級、系所級教學優良教師,並向「校教學優良教師評審小組」推薦參加全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

四、申請資格:凡於本校任教滿一年以上之專任(含合聘)教師,並有講授課程者,得為「教學優良教師獎」遴選之候選人。候選人資格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新進教師:依「臺北醫學大學教學獎獎勵指標及作業細則」之規定,於本校任教未滿三年者,得被推薦為「新進教師教學優良獎」之候選人。

2.系所學位學程、院及校級:於本校任教滿三年以上之專任(含合聘)教師。

五、遴選程序:

1.108.02.26院主管會報決議依照往例,由前一學年度校級與院級優良教師進行資料初審,供委員參酌。

2.院級優良教師評分標準(教學佔70%、其他表現佔30%)

A.教材教法能充分顯示教學效果。

B.配合教學需要,在課程開發上有具體成效。

C.致力於提高學生讀書風氣卓有成效者。

D.課外熱心指導學生學業者。

E.品格足為師生典範者。

F.其他與教學有關之重大事蹟。

經「院教學優良教師評審小組」進行遴選,獎勵金10萬。

院級優良教師評量表請詳見附件3

3.新進教師:由學院推薦新進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以校級為單位遴選二名為原則,其甄選方式併入「校級教學優良教師評審評分機制」,獎勵金5萬。相關表格請詳見4附件5

六、報名:

1.請有意申請院級教學優良教師者,請於11331()~329()止將教學優良教師評審表(附表3)及相關佐證資料送交學院秘書汪小姐(m513096009tmu.edu.tw),分機16002

2.新進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評量表、推薦表請參閱附件4附件6,並於113.04.12()前將書面審查資料(含公開演講之簡報檔、半身且清晰之照片)送交學院秘書汪小姐

七、學校規範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資格(111學年度起實施)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項次

條件內容

是否符合

教學評量平均分數達4.0()以上

實際授課學分數達6學分()以上

(臨床科部須達2學分()以上)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參與校級教師社群活動達一學期 (定義:成為社群社員並參與學期間所舉辦之活動達2/3())

2. 取得教師教學專業(基礎)認證

3. 擔任完全自主學習課程指導老師至少1學期

4. 參與USR課程、導向式學習課程(PsBL,含團隊合作學習課程TBL)、遠距課程、總整課程、全英課程(限非英語系國籍教師)AI+X (CS+X)課程、敘事力課程、模擬/創新科技課程(GOSCE, iOSCE, TRM, XR)等授課總和達4小時()以上(0.25學分)

5. 申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6. 支援新國民醫院臨床教學達4小時()以上

 

公衛學院祕書 世潔